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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和镇前进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2020-12-21 15:51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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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和镇前进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21日至127日以网上公示的形式,对仁和镇前进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92人次,建设单位补充了书面意见。经我局分析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方有重大分歧的意见

1、现状交通道路被切断问题

居民意见:集租房地块割裂现状小区地块,将现状小区一分为二,小区交通道路被切断,消防应急通道受阻,车辆如何通行,因新建项目造成的交通改变影响周边居民公共利益。

建设单位意见:新建项目和前进花园一区东西的A、B区联成一体,新建项目的交通组织统筹设计,项目南侧设计车辆出行大门直接上二中北路,西可上二环路,东可上前景北路即保证小区整体的交通顺畅,也保证消防应急车道的方便快捷。同时解决了前进花园一区目前早晚高峰期出行困难的局面。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小区安全问题

居民意见:在小区内建职工宿舍严重影响前进花园一区居民生活,人员成分复杂,安全问题无法保证

建设单位意见:前进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主要解决我镇职住平衡问题,其入住资格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即配租运营管理等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暂行意见》执行。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配套服务设施的问题

居民意见:小区本身空间局促,活动空间少,绿地率低,停车位紧缺,新入住人口加剧这种现象,严重影响现状小区生活质量

建设单位意见:新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有1.2万平方米地下车库,按规划设计指标,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影响原小区的车辆停放。新建项目绿地面积占30%,且设计了几处绿化组团和活动场地,提升前进花园一区的绿化档次,增加了居民的活动范围,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未来小区管理问题

居民意见:如项目建成,新建小区和现状小区是统一管理还是分开管理。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成后,将纳入前进花园一区整体管理。本项目内的交通、绿化景观和活动场所对全体业主共享,统一物业管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涉及本次公示内容的意见

1活动广场的问题

居民意见:活动广场被拟建项目占据,没有了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小区于2003年建成,拟建项目区域一直都是现状小区居民活动广场,现在要建设集租房,建设方自行拆除了社区绿化带,未征求全体现状小区业主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前进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用地是前进村集体建设用地,并非是前进花园一区的配套项目用地,2003年小区建成同时,为不让此块土地荒废、扬尘、污染环境,同时增加村集体收入,修建了部分简易房,形成一个小市场,但经营几年后,由于地处于高压走廊下,被拆除闲置。目前B区西侧的简易房也是在十千伏高压下要求拆除的违章建筑。小区南侧的活动小广场是前进新村拆迁过程中为解决村民文化文艺活动修建的。这里都是高压走廊不存在绿带,认为是应急避难用地是误解。

2现状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缺失问题

居民意见:现状小区本身缺乏应有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居委会物业用房,也没有居民活动场所,增加人口会使各种设施更加得不到保障

建设单位意见:前进花园一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确实不完善,前进村拟投资3千万元建设5000平方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缓解此矛盾(已取得规划、开工手续),预计明年年底可投入使用。本次集租房项目按规范要求,在用地内解决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与原居民没有任何矛盾。

3、土地权属问题

居民意见:拟建项目是否侵占了前进花园业主的公摊面积,现状小区作为商品房出售时并未说明此地块属于前进村集体所有,当初解释因为上空高压线所以此处规划为绿地和活动场所,地块是何时调整为集体土地的?

建设单位意见:前进花园一区是仁和镇旧村改造项目,主要解决村民的拆迁安置,剩余少部分房屋以商品房低价出售,房屋出售即没对外宣传,也没任何承诺,现在的居民很大部分是买的二手房,所以对届时情况不了解是可以理解的。前进花园区周边的土地解放以后就是前进村村民的土地,在北京市土地确权时就确定为前进村集体土地,前进花园旧村改造项目用地征为国有时,只征收了实际用地部分,小区外围楼房的散水以外都是前进村的集体土地。前进花园一区要给A、B两区国有土地分别确权时,就要从集体土地产权证中划分出去,这就出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划分确权的问题。建设项目用地不存在公摊面积。前进花园一区的国有土地不存在代征土地,居民周边使用的每寸土地都是前进村的集体土地。

4现状楼体安全问题

居民意见:建设地点贴近现有居民楼,而现状小区为砖混结构居民楼,近距离开挖地基对楼体安全是否有威胁,出现意外谁来负责

建设单位意见:前进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的楼房间距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保证已建楼房和居民的安全是建设项目的前提,前进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开工前,要委托甲级基础处理设计院进行护坡桩和止水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经过专家组进行论证,只有通过论证,确保相邻建筑物不发生不均匀沉降才能组织施工。同时建设方请甲级测量单位对现状建筑物进行长期的沉降观测,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关于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环保监测等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畴。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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