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我局于
一、属于我委职责的意见
(一)建筑高度问题
居民意见:规划楼高
采信意见:本次公示内容所涉及的地块,主要调整用地性质和部分指标,具体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
(二)用地性质调整问题
居民意见:不同意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基础教育用地。
采信意见:规划用地性质调整是区政府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十四中的建设对周边用地的合理整合。
二、与我委职责无关的意见
居民意见:商业用地和教育用地的补偿标准,世代居住此地不想搬迁,拆迁须要有回迁房,荧光胡同7号9号是否纳入拆迁等。
采信意见:以上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我委已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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