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我委对朝阳区孙河乡东苇路新星花园一期项目规划调整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间我委共收到居民和单位的反馈意见2份,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修改了规划方案并补充了书面意见。现将各方意见归纳并采信如下:
一、 双方无重大分歧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新星花园一期项目增加了一栋配套建筑。
建设单位意见: 新星花园一期项目无新增配套建筑,与《2015规复函字0007号》内容一致。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新星花园一期项目出入口、配电箱位置,正对北京诚通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星花园二、三期项目业主入户门。
建设单位意见:新星花园一期项目利用现有道路出入,没有单独设置主、辅出入口。配电间位于地下一层,不存在出入口及配电间位置正对新星花园二、三期项目业主入户门的问题。
二、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北京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新星花园一期项目单方进行了规划的重大调整,增加了户数,影响了北京诚通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星花园二、三期项目业主权益,降低了小区品质,影响房屋销售。
建设单位意见:北京诚通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星花园二期、三期项目与我司开发建设的新星花园一期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证、立项文件等方面显示均为两个不同的主体,根据国有土地证显示双方为相邻关系。本次方案调整,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高度均与原方案相比无变化。经核,在1997年由原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显示,一期审批住宅36栋,户数为36户,后因原住宅设计简单,施工粗糙且多年未使用,已成烂尾楼并拆除。现根据市场变化的要求,申请优化调整方案,将《2015规复函字0007号》审批户数10户调整为21户,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但仍少于1997年审批的36户。另,我司承诺一期项目内的集中绿地对外开放,与新星花园二、三期业主共同使用,因此不存在影响小区品质的问题。
我委意见:本次方案设计户数符合1997年审定设计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新星花园一期项目调整新规划当中建筑物临主路更近,且新增主要道路,影响北京诚通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业主使用。
建设单位意见:新星花园一期建筑距道路最大距离13.9米、最小距离8.32米,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8.0.5.8条的相关规定。新星花园一期红线外道路无变化,园区内新增道路是入户人行通道(路宽为2.6米和4米),且为绿化铺装,因此不存在主要道路发生改变。
我委意见: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说明,拟建设计方案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且红线外道路无变化,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三、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新星花园一期项目规划调整的建筑风格与原方案差异很大,与原先约定风格严重不匹配。
建设单位意见:新星花园一期项目建筑风格原为欧式古典风格,方案优化后为中式简约风格,与周边中式风格建筑融合为一个整体,并未违背双方签订的《关于新星花园的协议书》中尽量与新星花园二、三期建筑风格相近的约定。
我委意见:新星花园一期项目建筑风格在规划上没有明确要求,双方意见没有法律依据,均不予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北京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星花园一期项目后续开发和建设计划未与北京诚通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与北京诚通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5日签署过《关于新星花园的协议书》,双方约定同意对其已取得的土地及房产进行改造、建设的方案及规划的调整。我司在建设过程中将继续积极与北京诚通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展沟通交流工作,为广大业主提供安全、美观、温馨、祥和的生活环境。
我委意见:上述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意见均不予采信。
3、有关降低周边小区品质、影响房屋销售的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4、有关建筑安全、施工对周边建筑影响问题,我委将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注意施工安全。
5、关于项目涉及的水、电、燃气、雨污水等市政设施,我委将通报相关市政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