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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办公楼项目规划调整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17-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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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17日,我局依法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办公楼项目规划调整进行了为期三十天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3份反馈意见,建设单位针对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说明。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意见

(一)关于扩建安全隐患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石家庄驻京办项目扩建内容会对小区其他楼层及车库安全造成影响。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项目扩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同时解决因小区排水系统和管线年久失修造成的雨水倒灌问题。

我局意见:项目扩建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我局将在该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中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关于消防通道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石家庄驻京办将门前道路封闭管理,造成小区东门长期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小区消防疏散。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10号院包含东西两个出入口,物业公司为小区安全并节约人力成本,只开西门通行,此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问题,不属于联络处管理范围,可随时打开东门通行。

我局意见:经核,市规划委于2005年核发中国艺术研究院万泉寺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中包含东、西两个出入口,采信居民意见。我局已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平面图的相关要求恢复东门正常功能。

(四)关于公示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现场公示不符合规定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公示期间现场公示板因故丢失,为确保公示效果,方圆公证处重新进行现场公示并出具公示报告。

我局意见:2016年9月30日,我局依法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办公楼项目规划调整发布网上及现场公示公告,后由于公示期间现场公示板丢失,11月18日至12月17日,我局依法重新对该项目进行了为期三十天的现场公示,符合相关程序要求。

(五)关于产权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10号院1-4号楼为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自建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未经居民同意擅自扩建违反物权法。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10号院4号楼产权属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所属国企麒瑞公司,土地使用证京丰国用(2014出)第00128号,房屋产权证京丰字第495715号,不存在违反物权法的情况。

我局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所属国企北京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10号院4号楼的土地证与房产证,具备申请控规调整的主体资格,采信建设单位意见。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一)关于涉嫌楼堂馆所建设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石家庄驻京办项目所在4号楼大部分面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非驻京办的接待联络功能,扩建违反相关法规。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项目所在4号楼产权属于石家庄市国有企业北京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政府通过驻京联络处和石家庄商务酒店对北京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管理。项目加建部分为办公用房,主要由石家庄市公务人员进京办公急用,是京津冀一体化的要求和驻京维稳工作的需要,经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我局意见: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及性质以区发改部门批准意见为准。

(二)关于污染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生活垃圾、噪音以及油烟严重影响小区环境,项目后续工程建设也将造成污染。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就餐和生活环境。

我局意见:有关垃圾及噪音等造成小区环境污染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我局已将有关意见函告区环境保护部门。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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