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城乡规划 > 规划类公告 > 朝阳规划类公告

朝阳区将台乡F地块产业项目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2020-09-02 11:04
  • 来源:
  • 字号:
  • 分享:

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我局对朝阳区将台乡F地块产业项目规 划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条(共19类),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关于绿隔产业用地性质及有关政策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朝阳区将台乡(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六个试点乡之一)规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划意见的函》,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绿隔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8-2013)中明确:“绿隔产业用地”(F81)指根据绿化隔离地区有关政策,为保障绿隔实施及集体经济发展安排的产业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商业、商务等设施。

本项目是将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和结构升级的重要空间,项目产业定位符合北京市总体规划要求(2020-2035),并经过朝阳区农村地区产业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研究通过。项目建成后将缓解将台乡劳动力安置难题,项目运营集体收益将按要求对全乡农民社员进行收益分配,对提升将台集体经济实力、保障农民社员利益及可持续分配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服务周边民众,本项目适当配置商业设施,服务周边居民。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规模过大、高度过高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已批复的本地块规划指标,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约1.88公顷,建筑控制高度60米,建筑控制规模53000平方米。本次申报的方案建筑高度为56.6米,建筑规模52975平方米,符合控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影响周边建筑日照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并依据GB/T 50947-2014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由清华建筑日照软件对本项目方案进行计算。最终测算结论为:经过日照分析,本项目实施后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建筑南侧退线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筑高度为56.60米,用地南侧西侧道路红线宽度40米,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规定:建筑高度45<H≤60米需退道路红线>7米,南侧当前退线10.40米,满足退线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与周边小区西侧建筑过近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与东侧小区间的规划纵一路由我公司随项目同步实施,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本项目建筑与东侧小区中最近建筑的距离约56米,满足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地库出入口数量不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共设计536个机动车停车位均位于地下车库,地面未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依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4.2.6条之规定:车位数量501-1000辆,应设置出入口不少于2个,目前本项目设计2个双车道出入口,均位于地块东北侧,各地下车库出入口距离项目出入口均大于15米,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设计方案美观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为更好的承载本项目文化创意、科技、金融服务等符合高精尖产业业态需求,本项目聘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为五边形建筑,经多轮评审综合选出,设计方案以环保、节约为理念,符合绿色二星级建筑标准。

我局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是否可以共享停车位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停车位可向社会开放,停车可向周边社区开放解决停车难问题。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矛盾,均予以采信。

9、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项目周边绿地和教育用地变更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周边规划绿地和教育用地未发生变更。本项目西侧为规划绿地,共约6.87公顷,由我公司随本项目实施。项目北侧为规划教育用地,不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具体实施及建设时序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矛盾,均予以采信。

10、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增加绿化空间,对社会开放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为增加绿色空间,在本项目用地西北侧设计公共集中绿地,供市民共享,绿化面积约2875平方米。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矛盾,均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实施主体资质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经北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建设朝阳区试点项目建设联审会研究,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星泰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我公司)。我公司为将台乡全资直属企业,我司将在乡政府领导下,按照自主投资、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的集体产业运营模式,实现集体经济持续发展,项目运营集体收益将按要求对全乡农民社员进行收益分配。

我局意见:项目实施主体以发改部门立项文件为准。

2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出入口位置不合理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F地块产业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根据《报告》相关内容,本项目出入口应设在用地东侧规划纵一路上。目前本项目设置2个场地出入口,均位于场地东侧规划纵一路,且两个出入口兼做消防车应急出入口,满足《报告》意见。

我局意见:本项目出入口设置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建成将会加大交通压力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用地南侧为将台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用地西侧为驼房营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均为现状道路。

本项目用地北侧规划横一路和用地东侧规划纵一路,均由我司随本项目共同实施。实施后将便于现有周边小区的居民出行,缓解当前人车混行的现状。

我局意见:项目建成后交通管理等问题,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实土绿地不足50%,不符合绿化要求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京绿规发【2012】6号),本项目绿地面积约5660㎡,满足绿地率30%要求。(本方案绿地设计最终以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有关绿化设计方案最终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为准。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是否取得环评、噪音、尘土污染等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反馈意见中担心噪音扰民、尘土飞扬等问题。我方表示将会严格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施工。也将按照环保的要求,做好相关洒水降尘等措施,将噪音与扬尘降至标准以内。同时,我司将按环保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最终取得环评文件。本项目满足废气污染要求,正在办理噪音、污水处理等相关事宜。

我局意见:有关噪音、尘土污染、环评等内容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周边小区居民及本项目聚集人流的应急避险场所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东侧约500米将府公园为现状应急避险场所。

我局意见:应急避险场所设置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直接关系,有关应急现场所规划及设置要求以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建设必要性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成后将安置将台乡待安置劳动力1060人。同时,我司将对地区公共服务需求进行充分市场调研,补充地区需求短板,采用错位经营的方式满足市场需求,并在实际运营工作中加强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水平。

我局意见:关于项目实际运营管理有关情况与本次公示内容无直接关系,以实际运营为准。

8、其他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反馈意见中关于平台操作界面问题我局将反馈相关技术部门,有关风水等问题,与本次方案公示无关。

 

 

 

2020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