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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3005-1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3005-14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3005-15地块A22文化活动用地、3005-17地块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2020-08-1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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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我局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3005-1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3005-14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3005-15地块A22文化活动用地、3005-17地块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份,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奇偶阳台相互影响和面积计算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收到本条反馈意见后,我司和项目设计单位结合《北京市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住宅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了认真核算,同时通过市场深入调研,我司调整了客户研究定位。现我司对阳台设计进行优化,优化后方案满足《北京市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住宅设计规范》等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已对方案进行优化,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金盏乡小店村项目西侧有现状高压线,按照项目规划条件(2019规自朝条供字0001号)要求,敏感建筑需要与110千伏高压线导线外边导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与发射塔距离不小于30米,关于现状方案是否满足距离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项目规划条件(2019规自朝条供字0001号)要求,项目范围高压线迁移由一级单位北京世纪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顺龙公司”)在项目二级开发建设交付使用前完成。目前,世纪顺龙公司已开展高压线迁移的手续报批工作,本项目建设交付使用前将完成迁移,现规划方案与高压线无矛盾。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公布文化设施内部结构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文化活动中心地上2层,建筑高度9米,总建筑面积2454平方米(均为地上),其中首层建筑功能为多功能厅、开敞的文化活动空间及附属用房,二层建筑功能为开敞的文化活动空间及附属用房,建成移交给相关部门后可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根据挂牌文件,该文化设施由我司按照朝阳区文化部门要求实施建设工作,并无偿移交给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目前该项目方案已取得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同意意见(文化设施内部功能以最终规划许可为准)。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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