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至4月10日,我局对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新村四期安置房项目进行了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1条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安置户型。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2018年5月21日平房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我单位及受托设计单位均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进行安置房设计。
我局意见:关于项目户型设计,在符合相应法规规范的情况下,以所在乡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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