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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和平街14区简易住宅楼改造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信通告

  • 日期: 2019-08-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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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曾对和平街14区简易住宅楼改造项目进行了网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50条反馈意见,现建设单位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说明。现将各方意见归纳采信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日照、车位配比、容积率、采暖、楼间距、户型、朝向等设计方案类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关于日照问题。项目拟建建筑物与周边建筑日照的技术要求是经过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反复论证,通过清华建筑日照分析软件分析,调整拟建建筑高度(原拟建1#2#住宅楼高度为60米,现1#2#住宅楼调整为58.5米、55.7米、54.9米、27.7米和15.7米高,3#住宅楼建筑高度调整为24.9米、21.3米等不同高度),调整后拟建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住宅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条件,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的建设未对周边现状建筑法定日照标准产生不利影响。拟建项目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等国家相关日照标准。

关于车位配比问题。为解决拟建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问题,本项目住宅机动车车位配置为:1/户;公共服务设施:65/万平米进行配建;项目内非机动车车位配置为:2/户;公共服务设施:40/万平米,本项目拟配建机动车位约为900辆,非机动车位约1700辆。拟建项目总体数量满足停车使用需求,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要求。

关于容积率问题。本项目为本市简易住宅楼改造试点项目,经市有关部门研究,为改善原承租居民居住环境,适当增加房屋面积,项目容积率按2.8控制,规划指标已按程序完成批准。依照本容积率指标,基本满足居民安置需求,且符合《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关于采暖问题。本项目周边无市政热源,拟通过自建锅炉房提供冬季采暖热源,住宅区及幼儿园均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供暖,项目已编制《节能报告》,并已通过节能审查。本项目节能、采暖标准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关于楼间距问题。拟建2#住宅楼主体与现状小区18#住宅楼间距为28.07米;拟建3#楼与北侧19#住宅楼间距最近处为38.18米;拟建1#住宅楼与南侧1#住宅楼建筑最近处为25.53米;拟建建筑物间距符合日照间距及卫生视距要求,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要求。

关于户型问题。本项目为本市公有承租住房,项目全部采用小户型设计。一居室约为45平方米;一室一厅约为50平方米;小两居室约为60平方米;标准两居室约为70平方米;大两居室约为7680平方米。该方案户型经过多轮论证,最终通过招标比选获得。该方案户型设计满足绿色、节能、环保等各项要求。该方案户型已经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批复同意。

关于朝向问题。受场地现状条件影响,本项目地上住宅部分以同步实施整理道路为界,1#2#住宅楼沿道路朝向布置,以东西向布置;3#楼结合养老机构及部分服务类用房综合布置;幼儿园在现商务部10#楼南侧独立用地内单独布设。项目方案布局更加符合我市住宅项目“新四合”设计理念,且满足回迁需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于日照、通风等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的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幼儿园、养老、菜市场等配套公建规划类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中的幼儿园配建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的配建要求。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和平街十四区简易住宅楼改造项目教育预留用地意见的复函》的意见:和平街十四区简易住宅楼改造项目用地东南部约0.3公顷用地为教育用地,考虑到该地区需求及教育规划,朝阳教委建议在该教育用地上建设一所幼儿园。该幼儿园方案目前已于2018年取得朝阳教委的确认同意。由我公司负责教育项目全部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朝阳区教委。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配建要求,幼儿园应配规模:建筑面积2700平米/每处;实际配建建筑面积2700平米。

根据该区域规划,于该项目内安排3000平米机构养老设施,且机构养老设施的方案已于2017年征询了朝阳区民政局的意见确认。本项目中的机构养老设施配建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的配建要求,应配规模:建筑面积10030005000平米/每处;实际配建:建筑面积3000平米。

本项目中的菜市场是统筹区域规划后通过计算按符合要求的建筑面积设置的,属于项目居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菜市场配建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的配建要求,应配规模,建筑面积10001500平米/每处;实际配建建筑面积1400平米。同时根据该文件对配套设施的要求,以及居民的实际需求,将在社区内设置自行车停放点。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的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通知宣传类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启动时及进行预签约过程在办公室及项目现场室外均张贴公示,在签约办公室均可看到本方案。

我局意见:北京方圆公证处全程参与了公示过程并进行了保全公证,公示及公证过程真实有效。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工程施工质量类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按程序报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并按环保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在施工期间,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施工工地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和实施措施,防止噪音、水及大气污染,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噪音污染进行严格的监控。本项目将使用隔声窗等技术措施,隔声、降噪性能满足《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工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其中防水工程按国家规范保修5年;相关消防设施均具备,满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我局意见:工程施工质量类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相关问题以住建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房屋产权性质类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因项目属于成片区域市级直管公房,且本项目列为本市简易住宅楼改造试点项目,大部分居民能够继续回原址租用住房。根据项目立项文件:改造面积由我单位自持,按照公房出租政策租赁,不得转让销售。

我局意见:房屋产权性质类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此类问题可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等相关主管部门建议咨询。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拆迁安置及补偿方案类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项目改造范围内8栋楼整体拆除。14区原为计划经济时代多单位统分用房,本次改造范围以外的部分房屋已进行房改,不具备实施条件。本次拆除8栋住宅楼全部为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自有房产,按《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性质的住宅。本次拆除的目的是“排危解困”,进行本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本项目是本市简易住宅楼改造试点项目,项目是拆除重建项目,因是试点项目不存在异地安置及货币补偿的方案;本次拆除重建以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合同为依据,不进行分套,本次改造已经适度的增加原房屋面积。

我局意见:拆迁安置及补偿方案类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此类问题可向重大办等相关主管部门建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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