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宣贯答疑
1、保护类建筑风格有多少种可以传承,是否按一种模式改造出来的效果都一样的呢?
答: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类建筑的风格的确多种多样。除了规模形态不同、规制样式繁多的传统四合院建筑之外,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有保护价值的近现代建筑。这种整体风貌完整性之下的建筑多样性也是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价值的一部分。然而,在近年来的整治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简单套用一种方式、过于“整齐划一”的问题。所以,在对这些建筑进行保护、修缮或改善时,应该对建筑的原有样貌进行判断和甄别,尽量保持或恢复原样特征,尊重历史文化街区的原真性,避免出现修缮、改造千篇一律的“保护性破坏”现象。
2、传承历史风貌与现实生活改善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解决?毕竟大部分四合院建筑现状质量并不太好,不少居民主要关心的问题是生活居住品质的提高,而《导则》更侧重于风貌控制。
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的主要难点和挑战就是如何实现历史风貌保护与生活居住改善需求的有效平衡。实际上,风貌保护与居住改善之间不存在着绝对矛盾。国内外不少成功案例表明,在合理的保护更新政策、制度支持下,能够在实现街区风貌保护的同时,有效改善本地居民的生活居住品质。本《导则》作为技术性文件,涉及的内容主要集中于街区保护更新中风貌保护和控制方面的原则和要求,并不与改善的需求存在根本性矛盾。实现保护与改善的“双赢”不仅仅是单纯的设计和技术问题,还需要政策、制度、规划等方面的持续改革与创新(例如,北京市相关部门已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这也是北京当下及未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3、应与时俱进,居民自下而上的搭建,如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也是可以使用的,毕竟居民也不能永远生活在大清朝。
答:目前,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居民在不影响风貌保护、符合规划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是可以申请(公房)或自主(私房)对居住条件进行适当改善的。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少“改善”行为采用了院内外加建等违法建设方式,一方面破坏了传统风貌,另一方面并未真正实现居住条件改善,反而造成密度激增、环境恶化、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这正是《导则》主张加以控制的。此外,对于以“改善”名义进行违法搭建、出租牟取利润的住房投机行为,应坚决予以禁止。
4、如何避免在保护、整治过程中,景观小品和外檐装修等“模式化”“公式化”通用标准化?
答:整体风貌完整性之下的多样性正是历史文化街区的魅力所在。一方面,应在尊重建筑原样特征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修缮或改善,保护街巷空间中有保护价值的构筑物和建筑构件,避免千篇一律的、“标准化”的街巷立面统一改造。另一方面,可在公共空间提升、景观小品设置中鼓励适度创新,重点关注实用性,体现当地文化特色,在保护街区风貌、传承历史文化的同时改善生活居住环境。
5、目前,部分传统建筑修缮后的油漆彩画,与传统常见的“黑红净”做法或民居尚黑的传统仍存在差异,传统色彩与现代审美冲突如何协调?
答:的确,自民国以来,胡同四合院的外部油漆色彩存在着从黑色为主向红色为主转变的现象。这与社会结构和审美情趣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也与之前房屋维修改造中缺乏相关引导具有一定关联。许多没有经历过上述变化的居民、单位也没有相应的记忆和知识。因此,有必要加强相应的知识普及工作,并将街区风貌保护与公众参与紧密结合,在取得社区居民、驻地单位理解的同时逐步、有条件地恢复传统样式的油漆彩画。同时,对于现有彩画信息保存较好的建筑(例如,东城区草场地区就现存着大量采用“黑红净”做法的传统街门),则要严格按照原有样式保护、恢复,避免形成二次破坏。而对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或宫廷做法、或外地特色、或主观臆造的彩画做法,则建议坚决禁止,以利于保持北京胡同宁静、雅致的风貌特色。
6、《导则》第95页4.4.1条,提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现代化改造时,禁止采取院内加建或利用院内原有违法建设改建的方式新增厨房、卫生间等。但我了解到一些四合院进行改造时,都是在院内加建,这些方式是否符合保护措施?
答:历史文化街区之所以被列为历史文化街区,是因为街区内存在大量具有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倘若不认真考虑风貌保护的要求,甚至利用违法建设的方式进行对这些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现代化”改造或二次“创作”,显然是不妥当的。这些做法一是不利于上述建筑自身的保护,二是滋生新的违法建设或造成现有违法建设的“事实合法化”,三是容易形成不恰当的示范作用,带偏保护方向,进而对整个街区的传统风貌造成负面影响。试想如果街区内大部分建筑不再具有典型的传统风貌特征,该街区就不能继续称之为历史文化街区了。因此,《导则》建议采取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的方法,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应加强保护、修缮或改善中的风貌控制,将现代化改造措施尽量控制在建筑室内等非露明部分,避免出现“过度设计”和“保护性破坏”。而对于街区内的其他建筑,可以在不影响街区整体风貌保护、履行相关规划审批程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改造创新。这实际上也对建筑保护和改造技术与设计师的设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是今后发展的方向。
7、无障碍设施栏杆是否可考虑采用与传统建筑形式相呼应的形式?
答:历史文化街区内设置无障碍设施时,不建议采用不锈钢等反光性过强、影响街区风貌的材料。无障碍设施的栏杆、扶手尽量采用简约、低调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与传统建筑形式相呼应的形式。总体而言,应符合“做减法”的原则,避免出现过于张扬、突兀的装饰风格。
8、《导则》第147页5.5.2条第1款配图中,中图与左图相比较虽更突兀,但似乎更与传统建筑风格类似,是否也属于不恰当的做法案例?
答:随着现代化改造的进程,历史文化街区近年来出现了空调室外机、配电箱、电表箱等大量建筑外挂设施。这些设施的无序安放成为了影响街区风貌的重要原因。而对于建筑外挂设施的不当遮蔽、“美化”,又引发了新一轮风貌破坏。因此,《导则》建议对建筑外挂设施的处理进行合理引导,以隐蔽位置、有序安放为宜,确有需要时可采用遮蔽措施,但应达到隐蔽效果。中图中的遮蔽设施虽采用了所谓“传统”形式,但明显是历史街巷中不曾存在的、主观臆造的构筑物,同时还增大了建筑外挂设施的占用空间,与风貌保护中“做减法”的原则相违背。左图则可视作较为可取的“临时性”遮蔽措施,将来随着生活居住条件的进一步改善,街区内不必要的建筑外挂设施将逐渐取消。
9、仅仅是保持城市的原始风貌是否真的有利于一个城市的文化发展?
答:城市的文化发展当然不仅限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城市风貌也一定有着发展变化的过程。但是,作为世界知名的文化名城,北京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势必是城市工作的重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北京不同城市地区的风貌控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本《导则》重点关注的是北京老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保护议题。目前,老城内已公布的33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仅占到北京老城总面积的不到三分之一。即便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导则》也按照保护价值的不同,对各类建筑提出了不同的风貌保护和控制要求。所以,无论城市还是街区的发展,都是风貌保护与更新并行、文化传承与创新并重的辩证过程,所谓城市的“原始风貌”实际上是很难界定的,《导则》中也并未做具体定义和相应要求。然而,由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特殊价值,当然应以风貌保护、有机更新和文化传承为主,否则与传统的“大拆大建”、“建设性破坏”改造方式就别无二致了,也将造成文化上的断裂,反而不符合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趋势。
10、《导则》中关于公共空间、地下空间、出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较为简单,是否可以提供一些可操作方式?
答:本《导则》是在总结现有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编制形成的,公共空间营造、地下空间管控、出行方式转变等都是近些年新出现的议题,不少还未形成完全成熟的做法,需要在实践中总结摸索。同时,《导则》作为市一级的引导性技术文件,关注的重点是相关内容中的传统风貌保护和控制问题,不宜对其他内容要求过深、过细,而应为各地区、各部门实践中的灵活性预留空间。目前,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通过项目试点等方式加以推进,并鼓励创新性的做法。一些地区、部门已形成了各自的政策文件或技术规定,《导则》对其中一部分也做了相关引用,希望大家也更多地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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