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宣贯答疑
1、该标准是否有一个准确的检查标准?如何验证其前期资料的精准及真实性?在地块指标紧张的情况下如何约束设计单位对日照结果负责?是否有相应日照软件加以控制?
答:本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 1627-2019)为建筑日照计算的技术性标准,不涉及规划管理和软件规定。日照计算结果在相同基础数据及参数的基础上应是“可重现”的。
2、是对计算软件没有要求吗?
答:本标准依据国标《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的相应规定执行。
3、计算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min,此条对于规模较大的场地来说,计算量有点大。
答:对于较大场地的日照分析,应根据计算方法和计算区域的大小合理确定采样点,一般情况下场地的采样点间距不应大于5.0m,亦可分区域计算。时间间隔是影响计算误差的重要因素,为了保证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准确,应尽可能的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4、如场地计算日照,全方位是什么概念,5m范围就有影响,如超高层200m度有影响是否把200m范围内建筑全部考虑进来,需明确。
答:不论建筑高低,日照计算范围应根据实际遮挡情况确定。建议通过日照软件分析判定影响范围。
5、4.0.2—4.0.7不造成遮挡窗体等如何界定?
答:建议对窗体先建模再计算来判定是否造成遮挡。
6、如新建地块对相邻地块的影响,如相邻土地为空白,对相邻地块影响程度,是否考虑镜像日照,并非说明是否按照从前通则的规范呢?
答:日照计算范围由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共同构成。在实际工作中,引起日照计算的原因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拟建建筑对周边建筑或场地产生影响的情况;另一种是有日照要求的拟建或已建建筑或场地可能被周边建筑遮挡的情况。当拟建建筑、在建建筑或已建建筑作为遮挡建筑时,首先根据其在有效日照时间带产生阴影范围内,综合考虑建筑日照要求、相关利害人要求等各种因素,确定被遮挡建筑或场地。然后根据已确定的被遮挡建筑或场地分析其周边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所有建筑,纳入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当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已建建筑或场地作为被遮挡建筑时,应分析其周边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所有建筑,纳入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
尚未建设或将改建的相邻地块,其未来的建设可能对已建或拟建建筑产生遮挡,或者自身有日照要求并且位于其他建筑的阴影范围内,因此在确定计算范围时应根据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条件对其进行评估,并应在必要时纳入计算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相邻的空地可能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可以采用建筑体量模拟或者镜像、限制阴影范围等方法来保障相邻土地的日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