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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01-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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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及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方便建设单位,减少建设单位的跑路次数,城建档案机构已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登记方式进行了调整。为此,提醒建设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对2020年1月1日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再到市、区城建档案机构办理竣工档案登记。市、区城建档案机构将以短信方式告知建设单位竣工档案的移交要求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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